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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讲解房地产开发贷款概述
来源:苏州房地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且仅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具有数量大、期限长、信贷风险高等特点。
从房地产企业融资角度出发,按照融资过程中资金运动的不同途径,资金是否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可以将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房地产开发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即以商业银行为金融中介获得资金。这种贷款又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项目贷款管理模式,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另一种是企业贷款管理模式,即以房地产企业为对象。前者贷款的主要品种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项目封闭贷款,遵循的是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方式;后者贷款方式有综合授信贷款和纯信用贷款,主要表现为流动资金管理模式。按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高风险性,商业银行贷款一般以发放担保贷款为常态,以发放信用贷款为例外。按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开发贷款、住房项目储备贷款、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高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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