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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纠纷中通过中介看房,应付中介佣金
来源:苏州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苏州房产律师普法《民法典》中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体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苏州房产律师解读:中介在带客户看房的过程中,有个别买家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中介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种跳单的情况下委托人依然要向中介方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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