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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普法离婚房产纠纷不处理。
来源:www.zchlaw1.com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南京房产律师普法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房产纠纷通常会一并处理,但也有以下情况可能不予处理:
1.双方约定不分割离婚财产,包括原告起诉时不要求分割财产,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
2.离婚财产涉及外人权益的,应当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分割;
3.对于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由于权属的不确定性,我们将主张权属明确后单独分割;
4.离婚财产线索过多,存在争议,或者被告下落不明,共同财产、债务问题无法查清的;
5.离婚财产需要评估鉴定,但由于双方原因,无法进行评估鉴定,需要法院暂时拒绝处理。
离婚后,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约定不分割离婚财产,包括原告起诉时不要求分割财产,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
2.离婚财产涉及外人权益的,应当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分割;
3.对于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由于权属的不确定性,我们将主张权属明确后单独分割;
4.离婚财产线索过多,存在争议,或者被告下落不明,共同财产、债务问题无法查清的;
5.离婚财产需要评估鉴定,但由于双方原因,无法进行评估鉴定,需要法院暂时拒绝处理。
离婚后,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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