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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苏州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4日
当事人提问第一次的上诉是在区人民法院,判决。 我方不服,然后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我方的上诉,驳倒区法院,从审。经过区法院开了2次庭以后,就没有消息了。我方想知道这个等待时间是怎么回事,象这样的情况有合理的时间解释和相关法律程序吗?主要是针对时间。
苏州房产律师解答我国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有错误可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你所说的应该都是在程序规定的范围内的。现在重审的话,审限就是6个月。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的话需要院长批准延长审限的,所以一般不会延长。你就等6个月的时间吧(从发回重审那天开始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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