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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中介房产合同
来源:苏州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3日
苏州房产律师根据《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比如说中介人已经履行了提供房源信息、带领看房、促成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义务。
但购房者绕过中介直接订立合同,即客户与房东之间直接签订了合同,这就属于跳单,这种情况下,中介费应当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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