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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房地产企业破产的主要特点
来源:苏州房地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形势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也有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部分企业还存在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企业间“互保联保”的担保债务的拖累。苏州房地产律师针对实践中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1、债权人主体较多。房地产企业涉及的债权人不仅包括常规的银行、税务、民间借贷债权人、材料供应商等,还涉及物管中心、公积金中心、购房户、建设工程承包商、农民工等主体。各主体间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债权实现先后顺序的问题尤其显著。
2、债务规模较大。由于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以及开发房地产过程中的“低注册资本、高借款”的融资模式,房地产企业破产涉案债权金额较高。
3、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购房业主、承包人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供应商等债权人由于人数较多、债权受偿情况关乎其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善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案件审理和社会维稳造成极大压力,案件审理难度大。
4、结案周期长。由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中往往存在较多诉讼案件需要处理、待售的房产需要处置、土地增值税需要清算等原因,使得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结案周期较长。如果属于“烂尾”楼盘,复工续建过程中的行政审批、资金募集等尤其难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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