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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房屋行政强制案南京房产律师经典案例
来源:www.zchlaw1.com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政府土地房屋行政强制案(如何推定谁拆的?)房产律师以下提供
一、原告的初步证明责任
原告在起诉无书面决定的事实行为时,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事实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起诉状所列被告实施,即应视为已经初步履行了适格被告的举证责任;除非起诉状所列被告明显不适格,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或者原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
二、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
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
三、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
我国法律不认可私力救济。因此,民事主体等或自治组织负责人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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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性质房产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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